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区)2025年第4季度(截至12月31日),企业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2.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非正常户)
3.个体工商户或个人2025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4.个体工商户或个人2025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