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2025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2025年第4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