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或单位)
2.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