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8-10-30 17:53: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共设三个派出机构。

(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18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51-8889048。

(二)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18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51-8602189。

(三)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风采税务分局地址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18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51-8603601。

二、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派出机构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风采税务分局负责风采街道、十里亭镇、车站街道、东河街道、乐园镇、新韶镇、犁市镇、花坪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的三个派出机构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四、自2018年10月30日起,按规定启用派出机构的业务印章“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风采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派出机构业务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