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4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个人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
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4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个人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
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