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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3年12月)
发布时间:2024-01-30 11:40: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非正常户公告

南澳税 税告[2023]1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1

91440500MA56UDM353

汕头市海牧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鄞仍涛

445202********0019

汕头市南澳县青澳管委青澳湾中环碧海蓝天花园D2幢2401号全套之一(自主承诺申报)

2023-12-01

2

914405235989633450

南澳县恒生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岱琛

440505********0717

南澳县后宅镇港畔路2号楼204号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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