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的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企业、单位、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2021年第四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2022年3月2日
分送: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承办 办公室2022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