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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1 10:01: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1年,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税务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获得“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汕尾市文明单位”“汕尾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现将汕尾市城区税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及下一年推进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会前学法制度,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支部大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税务系统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2021年开展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37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期、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各支部开展各类学习300余场。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是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扛牢抓实减税降费政治责任,健全常态化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市场主体,有效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17619.41万元,2021年为231户次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839.97万元。二是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聚焦量增质优依法征税收费,严守组织收入原则,深化重点税源分析,强化收入质量监控,圆满完成全年预期收入目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压缩纳税时间、优化税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效。2021年全面推行承诺制税务证明事项共890笔,新增“多证合一”市场主体4097户,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2.05小时之内,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1.58个工作日之内,全过程无纸化办理留抵退税最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现财产行为税“十税”合并申报,表单数量共减少2/3,切实做到把“顶格服务,极限提速”工作理念贯穿于为民办税缴费之中。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落实好162条办税缴费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创新推出“交房即发证”“首建汕尾5G+个性化办税服务专区”“派发‘党员服务联络卡’搭建党群连心桥”等服务举措,倾心倾力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1年,城区纳税人满意度排名跃升全市第2名。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一是注重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度管理及集中清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国家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衔接工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二是更新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清权、确权、晒权”程序,组织专门力量加紧修改更新权力清单,厘清权责边界,确保权责明确,执法有依有据。2021年完成5份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应信息表的修改。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工作规则》,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税收工作职责,持续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二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讲求实效,加强载体建设,建立并依托公开平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要求,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的组织统筹,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方案》《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关于建立汕尾市城区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行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建立成品油行业联防联治机制,切实推进精诚共治。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1年,公示执法人员数量87人,公示准予行政许可783条,公示行政处罚174条,音像记录执法过程141次,记录时长约1500分钟。三是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1年实施“首违不罚”854件。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建立办税服务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办税服务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认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和网络安全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有效提升依法预防办税服务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一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维护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在工作中主动加强与纳税人的有效沟通,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途径,促进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实质化解。2021年城区税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是持续健全信访制度。妥善做好信访工作,狠抓源头化解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21年处理信访案件1宗。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健全“全面覆盖、全链防控、全员担责”的督审监督体系,运用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和监督平台,落实“风险预警-服务管控-执法监督”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全方位制约。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促进履职守法,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及审计、纪检部门和新闻媒体监督,积极接受上级内部审计,自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树立良好税务形象。三是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九)全面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及应用。一是深度融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强“粤系列”移动平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融合贯通,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办税缴费的便捷度和获得感。2021年办税服务厅平均等候时间2.3分钟,平均办税时间为2.1分钟,分别比同期下降48.89%、18.27%。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事项认领、补充、完善,强化行为数据采集,2021年录入监管行为数据2409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5C征管质量监控平台的监控,切实做好征管疑点数据清理和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电子税务局,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健全落实依法行政分工协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切实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二是全面依法行政统筹推进。统筹部署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不扣不扣抓好落实,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绩效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三是健全学法用法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使会前学法工作常态化,2021年共开展领导会前学法49次。同时,把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培训必训内容,2021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约1600人次,不断地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

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

2021年,城区税务局在市税务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税收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还有待增强,随着纳税人缴费人的法治维权意识的增强,执法人员的制度意识、风险意识还有待增强;二是培训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全面系统的培训才能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一定的软件保障。

三、下一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站在服务高质量推进“六大体系”“六大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大局上推行税收法治建设,努力构建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

(二)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围绕《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四大方面内容,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助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提升法治服务水平。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带动全体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视培训力度,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拓展学习效果。用好专业人员,构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的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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