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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4 15:30: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2年,城区税务局在市税务局、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市区有关文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城区税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退税减税以及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上,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城区税务局获得区委区政府肯定性批示13次,获得“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表彰10项。现将汕尾市城区税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及下一年推进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刻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为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城区税务局以党委扩大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宣讲报告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研讨、青年大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专题研讨265人次,宣讲报告会2场100余人次,在全区税务系统掀起学习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努力营造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法治氛围。

(二)抓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列入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习内容,专题学习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论述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委书记讲法治课,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形式讲授“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课;在公务员初任培训、执法考试培训以及年度学法考试中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课程,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

(三)充分发挥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作用。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将“法治基础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2022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持续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二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规程》,以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会前学法,重点学习《民法典》主要章节、《行政处罚法》《印花税法》《契税法》等新法新规,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标尺,确保不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初任培训以及年度学法考试的课程,举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以及干部职工宪法诵读方式,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三是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城区税务局根据“八五”普法计划要求,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社会热点、业务工作等有机结合,2022年开展宪法、民法典、税费政策下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入高校宣传税费政策达35次,以更贴近实际的宣传重点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弘扬法治精神。

(四)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是大力落实退税减税政策。今年以来,城区税务局大力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组合式税费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高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尽心服务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城区税务局为纳税人量体裁衣送政策,有效解决税惠政策广而杂、难选择的问题,用足用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渡过疫情难关。2022年城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6亿元;二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城区税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和融入“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全力支持就业创业,加强部门工作协同,更好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顺利就业成功创业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乡村振兴,落实6类93项“三农”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城区7个乡镇(街道)63个村社区,以点带面解决涉农诉求,量身定制“一村一方案”宣传辅导方案。面对经济下行,严守组织收入原则的同时,加大对收入的统筹规划及调度力度。2022年,城区税务局共组织税费收入(不含出口退税)1036456万元,增收474447万元,同比增长84.42%,税费总量稳居全市第一。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缴费。积极部署推进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事、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推动构建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探索全面取消管理员管户的税收管理模式,推行“团队管事+清单应对”新模式;将优势征管资源集中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在此基础上对重点税源、特色税源、一般税源开展分类管理,进一步降低部门间沟通成本。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加强不动产业务衔接,强化增量房数据共享,减轻资料手工填报负担,持续落实6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电子签章及契税优惠告知承诺制,加大力度推广不动产缴税“网上办”“掌上办”,持续压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时间。简化涉税涉费事项跨区域迁移办理程序,实现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全面推进“非接触式”税费服务工作,开设6个V-Tax远程帮办坐席,可实现纳税申报、退抵税费、信息更改等386项网上办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缴费人“面对面”沟通辅导办理业务,减少接触风险,降低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负担,2022年,城区税务局智能导办共8368人次,办结任务数达2268笔。

(五)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注重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度管理及集中清理。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文件制定管理实施方法》,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按照省局和市局关于清理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专门力量对12份总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提出3条清理意见,为税收制度建设献言献策,进一步提升税务系统规范性文件质量。

(六)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工作规则》,将“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策全部纳入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加重大税收决策探讨和合同事项的审核,协调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核80余份,参加重大争议事项研讨4次,为城区税务局依法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梳理执法人员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欠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委托代征信息等数据并及时公示,稳妥推进执法公示工作,以“文字为主,音像为辅”推进执法全过程留痕,进一步发挥制度在基层运行实效。动态更新权责清单事项等事项,确保实现用权有清单。着力打造”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风险管理强智控体,实现较低风险通过疑点核查快速处理,较高风险通过风险任务及时应对。

(八)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落实重大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紧抓“两会”、省党代会召开、二十大等重要时点,严格规范涉税信息对外发布和舆情管理。积极与区委网信办沟通联系,将个税汇算、退税减税、全电发票等几项重点工作纳入舆情风险防控范围。围绕涉税投诉等常态化工作开展风险排查,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未然之中,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健全信访分类处理机制,积极引导群众运用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及时收集,加强研判、迅速处置,促进信访问题有效解决。2022年共收到信访2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并回复。

(九)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一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在工作中主动加强与纳税人的有效沟通,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途径,促进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实质化解。2022年城区税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开辟多个纠纷化解渠道。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践行“枫桥经验+税务服务”双结合模式,开辟多个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在办税大厅设置“税法援助窗口”,在区局层面设置“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以及涉税争议及时反馈、答疑解惑,着力实现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受到公平对待,2022年共处理涉税争议案件4件,纳税人满意度100%。

(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多措并举加强行政监督。推进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任务分工》,明确党委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等监督职责的部门分工,压实责任,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健全长效机制抓常抓细日常监督,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增值税发票管理内部快速反应、留抵退税、全电发票等重点监督工作,配合上级“一案双查”,持续紧盯两权运行中的问题和风险。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走访调研活动,领导班子带头走访企业35户,召开纳税人座谈会6场,组织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场座谈会3场,深入问需问计问策于企。全面促进履职守法,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及审计、纪检部门和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协调配合外部审计、上级监督,自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树立良好税务形象。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根据《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及时予以答复,2022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十一)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一是强化数字赋能。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稳中求进、有序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助力推进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转变。二是积极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全力配合完成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不断深化“粤系列”平台型应用,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努力实现主动、精准、整体式、智能化的政务管理和服务。

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

2022年,城区税务局法治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进步的空间。一是随着纳税人缴费人法治意识的提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税务部门需要不断打造懂业务、会服务的一线服务人员;二是税收协同共治水平与实际工作需要还存在差距,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不够顺畅全面,系统外部协税护税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最新法治思想成果,开创依法治税新局面。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工作方面的专章强调内容,并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结合,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咬定青山不放松,扎扎实实抓下去,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税新局面。

(二)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各项税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实现地方收入平稳增长,服务好地方经济。做好社保费征收和非税征收工作,树立“税费皆重”理念。

(三)优化税费服务,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措施,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提升税费服务质效。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做到诉求响应更及时、智慧办税更便捷、分类服务更精细,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动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历史使命感,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税务铁军,强化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加强人才培训,增强队伍凝聚力,营造向上向善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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