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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关于向全区纳税人缴费人公布“清风伴企行、税企筑清亲”专项行动举报投诉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17:01: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全市、全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清廉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清”“亲”的税企关系,厚植有利于市场主体健康生长的沃土,持续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向上向好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开展“清风伴企行、税企筑清亲”专项行动,惩治税收营商环境领域作风顽疾和腐败沉疴,以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

一、受理范围

受理城区税务系统各级税务人员在以下方面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一)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对推进智能办税不用力、对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出力、对助企纾难解困不着力;政策执行中拖沓懈怠、敷衍了事、“躺平摆烂”等问题。

(二)管理服务方面。重点整治在办理税费业务中不担当、不主动,慵懒无为、效率低下;对待纳税人缴费人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态度冷硬粗暴、故意刁难、推诿扯皮;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等问题。

(三)规范执法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规定随意进户,严格落实规范执法要求,在执法中不透明、不规范、不公正,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清正廉洁方面。重点整治不如实申报个人重要事项、参与或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社会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利或职务之影响,吃拿卡要占,将公权异化为私权;“四风”问题纠而不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等问题。

(五)损害税收营商环境其他方面

二、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0660-6112619

(二)网站举报: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wts/common_tt.shtml

邮箱举报

swscqswjdwjjz@163.com

)来信来访: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2号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1号楼501室

邮编:516600

(五)“码”上举报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提倡署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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