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7:08: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416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区2024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党建为引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区税务局2024年获得区政府肯定性批示3次,获得省级荣誉2项、市级荣誉3项、区级荣誉2项。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进会前学法制度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题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全面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跟进学、主题党日活动实践学等方式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关于法治建设重要部署精神要求,2024年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共39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更好发挥税收支持作用

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始终坚持依法征收,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建立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围绕重点税种、重点税源、重点事项查弱项、补短板、增收入,持续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全力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聚焦“海洋强市 融湾先行”目标,始终坚决扛牢落实减税降费的政治责任,落实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税务十条”“税收服务‘百千万工程’15条措施”,依托税收大数据智能匹配优惠政策与适用对象,精准推送退税减税降费红利账单3453户次,精准释放政策红利,有效支持制造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2024年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上减税降费及退税共25633.37万元。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两批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作,注重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数据联动,持续巩固“减证便民”工作成效,2024年税务证明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6221宗。依托金税四期征纳互动升级做好全国跨区域通办服务,同时设置“跨区域通办”专窗,以“全程通办+同城帮办”方式实现390项依申请税费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全国跨区域通办,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异地办理税费需要。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实施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明确“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策必须提交党委按议事程序依法集体决策,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持续提高党委依法依规决策水平。

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法律顾问参与分析研判决策风险、涉税法律问题,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为基层分局妥善处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涉税争议提供决策咨询。2024年法律顾问参加重大争议事项研讨6次,为城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做细管户划转、做优人力资源调整的基础上,推动第二税务分局向专业化管理转型,落实税费征管事项清单职责制度,属地管理分局按照“清单管事、任务驱动、随机分配”方式开展税费管理,加强专业性强、复杂性高的税费事项管理,有效提高税费征管效能。

深入推进精确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分类做好执法公示平台维护管理,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及更新、调整工作,依托电子档案系统全面归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持续提升执法质效。加强《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培训力度,明确执行口径,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落实审慎包容原则,有效应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等非强制执法方式,体现执法刚性和温度,提升税法遵从度。落实两批14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严格遵守适用条件,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2024年共作出“首违不罚”742宗。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进一步加强与区委网信办沟通联系,科学动态调整舆情检测关键字,将个税汇算、纳税信用评价等几项容易引发舆情的重点工作纳入监控范围,梳理关键词并及时防范处置舆情风险。坚持“防范为主、化解为辅”的指导方针,围绕涉税投诉等情况开展风险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最大限度将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提升信访工作质效,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与规程,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2024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宗,已审结案件5宗。严格落实《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加强行政应诉事项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规定做好办理行政应诉手续、审查研究案件的证据等相关资料、提出应诉答辩意见、出庭应诉等工作。

多元化化解税费争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置“税法援助”窗口和“税法援助服务中心”,率先出台本地税收社保医保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深化跨部门联办、社会化、多元化调解方式,与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构建税费争议协同处理新模式,有效降低缴费人维权成本,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4年共解决涉税费诉求、举报和争议案件等125件。

(七)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规范透明履职

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推动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提升监督质效。深入推进税务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多维度打造立体风险防控网,强化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建设,将内部风险防控信息化融入税务执法全过程,着力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紧盯“两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抓实抓细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对各类涉税事项和执法制度等内容对外进行公开,全面了解申请人公开诉求,依法依规、稳妥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普法宣传等信息,有效提升税收政策知晓度。2024年共17篇税收工作新闻稿被国家级、省级第三方媒体刊载、报道、采用80次。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稳步推进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上线扩围,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办税,满足各类个性化办税需求,提升税收服务智能化,提升纳税人办税便捷度。分析通用机打、通用定额发票纳税人用票情况,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做好数据获取分析、落实执行、沟通反馈、风险监控、舆情监测等工作,全力做好数电票归并工作,通用定额发票归并涉及纳税人49户,归并进度100%。大力推广“乐企”服务,实现税企数据互联互通,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按下“加速键”,目前,汕尾市城区共推动实现1家乐企“直连单位”、44家乐企“使用单位”。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对法治税务工作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并将税收法治工作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全局性工作一体规划、一体推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进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常态化。落实全面依法行政会议制度,认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共治、上下联动贯通、合力齐促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2024年累计召开2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城区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依法治税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一是个别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在税收征管环境日益复杂、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部分税务干部法治素质不够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缺乏钻研精神,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够到位,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够强,容易出现凭经验或模糊理解行事的情况,增加税务执法风险。二是法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具备系统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精通税收法律业务的人才相对匮乏,容易导致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现有公职律师仅3名,且公职律师普遍缺乏法律实践性经验,难以独立承担行政调解、复议、诉讼工作,如何培养更多法律人才和公职律师,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中的作用,仍需不断探索创新。三是税收协同共治水平有待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由于系统不连通或数据安全等顾虑,信息不能及时、完整地共享,影响税收征管协同性,系统外部协税护税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如对房产契税承诺制的后续监督难度较大,还未能真正做到数据共享,需要向房产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发协助调查函协助核查,工作量较大,等待回复时间较长。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党建引领,持续完善法治税务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党内监督与法治监督有机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以党建监督推动法治税务不断完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决策部署,更好服务经济发展。

(二)聚焦利企便民,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以《意见》为指南针,以纳税人缴费人难点、痛点、堵点为突破口,加速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升级,不断探索“精细服务”领域新的发力点,实现税费服务从“全员适用”向“至精至细”突破,推动全面构建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税费服务新体系。

(三)坚持科学谋划,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严格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之年”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重点聚焦税费事项网格化管理,围绕转变税费征管方式、规范税务执法、优化税费服务和强化税收监管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成效。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稳步拓宽共享数据范围,畅通部门间数据共享,并研究探索加强多部门数据分析利用的方式方案,提升税收数字化治理程度。

(四)坚持依法治税,持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持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尊法、守法,运用好新推广的“税智法”项目,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充实法律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资格考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和带动作用,严格实行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分局法制员建设,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税收法治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2025年1月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