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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一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6 17:08: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要求,经省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小组核定,现将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和汕尾市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共19个产品扣除标准的核定结果予以发布: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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