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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公平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6:1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黄仁生公平恒生药业公司(LH131320000000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公平税限改〔2024〕00017号)(见附件)。

请贵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海紫路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公平税务分局三楼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公平税限改〔2024〕0001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公平税限改〔2024〕0001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公平税限改〔2024〕0001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公平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2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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