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2季度(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或2025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 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单位)
2. 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