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企业(单位),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企业(单位),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