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且至本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欠税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增量)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且至本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欠税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增量)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