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南澳半岛度假村有限公司(91441500729199157A):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汕红税遮浪 强催 〔2025〕 2 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汕红税遮浪 强催 〔2025〕 3 号)等文书(见附件)。
请贵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汕尾市城区遮浪街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遮浪税务分局)领取附件所列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附件所列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汕红税遮浪 强催〔2025〕2号
汕红税遮浪 强催〔20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 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遮浪税务分局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