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且至本次公告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且至本次公告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