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清廉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清”“亲”税企关系,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组织开展“清风伴企行、税企筑清亲”专项行动,惩治税收营商环境领域的作风顽疾和腐败沉疴,以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
一、受理范围
受理汕尾市税务系统各级税务人员在以下方面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一)政策落实方面。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推进智能办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助企纾难解困等政策执行拖沓懈怠、敷衍了事、“躺平摆烂”等问题。
(二)管理服务方面。在办理税费业务中不担当、不主动,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待纳税人缴费人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态度冷硬粗暴、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对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等问题。
(三)规范执法方面。违反规定随意进户;未严格落实规范执法要求,在执法中不透明、不规范、不公正,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清正廉洁方面。参与或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社会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利或职务之影响吃拿卡要占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五)损害税收营商环境的其他方面。
二、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0660-3296628(工作时间)
(二)网站举报: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wts/common_tt.shtml
(三)来信来访: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莲塘段12号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404室;邮编:516600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