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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1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1-04-29 10:15:07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

2021年度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公告清册》【正常户】

2021年度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公告清册》【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说明: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由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另行公告】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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