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
2021年度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公告清册》【正常户】
2021年度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公告清册》【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说明: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由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