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