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委托代征协议(新兴税税委〔2019〕150001号)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3号
联系电话:(0766)2978938、(0766)2978908
受托单位: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大南路122号
联系电话:(0766)28845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炳权
代征范围:猪肉销售经营税收
代征期限: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代征税种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及税率:销售额 0.6%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