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欠税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纳税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日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欠税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纳税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日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