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欠缴税款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欠缴税款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