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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7 17:19: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欠缴税款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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