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6月30日止,欠缴税款超过200万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超过10万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税款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6月30日止,欠缴税款超过200万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超过10万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税款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