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云浮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达到市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4年2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云浮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达到市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