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2024年第一季度)
2.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2024年第一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