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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2024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4-12-02 10:37:08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1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相关纳税人应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即公告之日起45日内)履行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2024年11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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