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县(区)截至2025年6月30日,较上期公告欠税总额增长的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情况表
2.正常户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情况表
3.非正常户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