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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3 10: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19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珠海市信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4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你公司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2018年8月3日

 

附件: 

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负责)人

1

珠海市信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914404003981641943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园园南路南侧第2号厂房之二

毕玉兰

2

珠海市鲁岳工贸有限公司

91440400076708590Q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科技园园南路南侧第2号厂房之一

王彬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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