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40400091793025B):
我局于2023年05月06日对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金三灶税限改 〔2023〕 4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金三灶税限改 〔2023〕 4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