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现已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出口退(免)税一类及四类管理类别企业公示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5月30日
2023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现已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出口退(免)税一类及四类管理类别企业公示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