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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09:2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58号),进一步做好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管理,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辖区内涉税服务专业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调整后主管税务机关基本信息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三灶税务分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金湾区金鑫路137号)B2栋7楼,联系电话:0756-12366。

四、本通告自 2025 年 12月 29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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