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美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144040067136098XP):
我局于2024年04月07日向你单位发出《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香税 税通 〔2025〕36114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香税 税通 〔2025〕36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