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计(身份证号码:440803********296X):
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香前山税 税通 〔2025〕 13853 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香前山税 税通 〔2025〕 13853 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前山税务分局
2025年7月11日
张计(身份证号码:440803********296X):
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香前山税 税通 〔2025〕 13853 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香前山税 税通 〔2025〕 13853 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前山税务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