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7月15日,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管辖的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情况表
2. 正常户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情况表
3. 非正常户(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200万以下的情况表
4. 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10万以下的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