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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吉大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5 17:47: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户名称

欠费所属期

文书号

文书内容

1

91440400MA4WCP6A7W

珠海市梵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

珠香吉税社限缴字〔2025〕10017号

2

91440400MA4WWFHW96

珠海思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至2025年5月

珠香吉税社限缴字〔2025〕10022号

联系人:王钞           联系电话:0756-2525847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吉大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5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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