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40400714723622F):
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向你单位发出《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翠香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香翠香税 税通〔2025〕19354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翠香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香翠香税 税通〔2025〕19354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翠香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