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南兴开发公司(91440400192640765R):
我局于2025年12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珠香税强拍〔2025〕48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珠香税强拍〔2025〕48号);
2.《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