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进一步做好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管理,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对辖区内涉税服务专业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调整后主管税务机关基本信息: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翠香税务分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7楼,联系电话:0756-12366。
四、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