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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09:56: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户名称

欠费所属期

文书号

文书内容

1

91440400791235104E  

珠海市一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至2024年1月

珠香翠香税社限缴通〔2025〕001号


联系人:罗伟星           联系电话:0756-2521338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翠香税务分局

2026年3月1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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