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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16:57: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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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我局根据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珠香吉税社催告字〔2026〕111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珠香吉税社催告字〔2026〕111号)

联系人:王钞           联系电话:0756-2525847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吉大税务分局

2026年04月07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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