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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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户名称 |
欠费所属期 |
文书号 |
文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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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40400MACEN6L23P |
德福食品(广东)有限公司明珠南路分公司 |
2023年11月至 2024年3月 |
珠香前税社限缴字〔2026〕0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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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440402MA55A23261 |
珠海菲斯安琪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至 2024年9月 |
珠香前税社限缴字〔2026〕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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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文创 联系电话:0756-8717531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前山税务分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