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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前山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14:18:34来源:香洲区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户名称

欠费所属期

文书号

文书内容

1

91440400MACEN6L23P

德福食品(广东)有限公司明珠南路分公司

202311月至 20243

珠香前税社限缴字〔202604

2

91440402MA55A23261

珠海菲斯安琪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20237月至 20249

珠香前税社限缴字〔202603


联系人:梁文创          联系电话:0756-8717531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前山税务分局

2026年4月2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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