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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15:08:51来源:香洲区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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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香税二分局限改〔2026〕13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香税二分局限改〔2026〕13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6年06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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