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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5-21 09:52: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事项类别

受理内容

受理

部门

电话

号码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服务

时间

政务公开

申请政务

公开

办公室

0759-3227060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

524099

工作日8:30 -12:00;

14:30-18:00

公示意见

建议

纳税服务

投诉

纳税服务

投诉

纳税服务部门

12366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

524099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纳税咨询

纳税咨询

纳税服务部门

12366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

524099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税收违法

行为检举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征收管理部门

12366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

524099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工作日8:30 -12:00

14:30-18:00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纪检部门

0759-3227021

湛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

524099

工作日8:30 -12:00

14:30-18:00

 

  

    受理行政复议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受理行政复议部门电话:12366

 

    受理行政复议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7

 

    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  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受理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理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28

 

    受理行政诉讼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绿华路38

 

    期限: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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