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如果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一)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照章纳税,其他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免征增值税。按期纳税的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如果您属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纳税人,2019年(税款所属期)截至季末平均值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则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年(含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
(二)年(含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10%)。
三、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调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调整为均不超过5000万元。
四、以上优惠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未缴及欠缴的以往年度税款,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减税降费政策的纳税人多缴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请您及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优惠事项,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更多更详细的政策可通过电话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758-12366)。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2019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