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我县2024年10月(申报缴纳期)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纳税人进行公告送达(名单及文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相关纳税人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地址: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一路94号之三
联系电话:0758-6713073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封开县税务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