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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南街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日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宁税南街分局社限缴通〔2025〕08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