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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12:33: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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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对你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肇高新税社催告字〔2026〕3号)(详见附件)。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肇高新税社催告字〔2026〕3号)

联系人:卢见维    联系电话:0758-3601898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4月1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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