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9 15:50: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肇庆高新区智惠汽车驾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200MA54BU1M8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现对你单位制发《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肇高新税费责担通〔2026〕2号)(详见附件)。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你(单位)可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看附件文书,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文书。

附件:《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肇高新税费责担通〔2026〕2号)

联系人:卢见维    联系电话:0758-3601898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6月29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